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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終前準備

Old and Young

安寧療護是社會文化中重視個人價值及病人權益的一種覺醒,死亡不應被視為是一生的終結,而要採取另一種積極看法,把死亡當成圓滿生命意義的重要環節。安寧緩和醫療制度的建立,除了嘉惠癌症末期病人及其家屬外,更重要的是代表人類對生命的看法正在改變。在愈來愈多人有此理念,醫生更要提供病人正確的資訊,使病人有機會理解自己可為自己的生命做什麼選擇。

臺灣癌症安寧療護相關推動狀況

目前癌症安寧療護宣導與推廣之相關辦理狀況,本署補助醫院將全院性安寧療護在職教育及病情告知等納入工作重點,亦補助民間團體及醫院於醫院、社區、學校等辦理癌症安寧療護相關宣導推廣課程,並辦理跨院際輔導醫院推動癌症病人安寧療護服務之相關工作。


截至目前,癌症病人死亡前1年安寧療護利用情形(含安寧住院、安寧居家與安寧共同照護服務),由89年7%大幅提升至106年60.9%,此外,105年通過補助90家醫院推動建立癌症病人病情告知計畫,當年病人知情率已達94.8%。期望未來能持續提升安寧利用情形,使民眾皆能得到完整的身、心、靈之關懷與醫療,減輕末期的身體疼痛及心理壓力,安詳走完人生最後一程。

 

 

資料來源:衛福部https://www.hpa.gov.tw/Pages/List.aspx?nodeid=210

Happy Old Man
Three generations of women

預立醫囑

所有生命都有其獨一無二的價值,而每個人的價值觀更需要受尊重且被保障,《病人自主權利法》就是基於這樣的基本人權應運而生。

《病人自主權利法》保障每個人的知情,決策與選擇權,同時確保病人善終意願在意識昏迷、無法清楚表達時,他的自主意願都能獲得法律的保障與貫徹。

此外拒絕醫療的部分可事先透過「預立醫療決定」(Advance directive,AD)決定,一旦自身面臨特定五款臨床狀態(如疾病末期、永久植物人等)時,是否要以「醫療介入」的方式繼續延長生命、亦或選擇善終並獲得緩和醫療照顧的權利。透過這樣醫療自主權的表達,可尊重病人醫療自主意願,保障其尊嚴與善終權益;也讓病人、家屬、醫療團隊三方在「預立醫療照護諮商」(Advance care planning,ACP)過程中,瞭解病人真實願望,以達促進醫病關係和諧的目的,同時減輕家屬面對病人離世時的茫然與不知所措,並因為將決定權交還給病人,降低家屬幫他人做決定所造成的內疚與自責,進而因著尊重和支持病人的決定,體認到自己是實現病人願望的幫助者。

《病人自主權利法》同時也保障醫療人員在病人面臨五種臨床狀態時,有明確的遵循依歸,並獲得法律完全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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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繼承

法務部法律諮詢https://www.moj.gov.tw/cp-37-98395-b34e6-001.html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https://law.moj.gov.tw/SmartSearch/Theme.aspx?T=37

殯葬資訊

內政部全殯葬資訊入口網https://mort.moi.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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